依据国家教师资格有关法律法规、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湖南教师资格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按期注册工作的公告》、湖南教师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8年湖南教师资格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按期注册工作有关事情的公告》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区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申请认定程序、须提交的材料等有关安排公告如下:
1、教师资格申请认定范围
户籍、学籍、工作单位在湘潭辖区内申请婴幼儿园、小学、初中的中国公民。
工作单位在湘潭的分有编制和无编制两种。有编制的出具单位有关文件;有职位无编制的出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的聘任合同及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仅由单位提供的工作证明视为无效证明。
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应向就读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2、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基本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拥有以下条件: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拥有《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3.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思想品德经鉴别合格。
4.中文水平应当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中文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申请中文教师资格和语音教师资格的中文应当达到一级乙等以上水平。
5.具备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成人两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当年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6.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及2016年1月1日将来入学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除以上条件外还应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获得合格证书,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3、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程序
1.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的时间为:春天批次 3月23日|4月5日
秋天批次 十月15日|十月30日
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网报系统。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并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职员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申请人网上申报应依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类型、本人户籍、学籍、工作单位等状况选择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所在县教育局。
雨湖区教育局仅受理雨湖区辖区内申报初中、小学、婴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合格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科须与考试报名专业相同,各级各类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须根据与所学专业一致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
申请人应依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最近免冠.jpg格式电子档照片。申请人须填报本人手机号码或其他有效联系方法等信息。申请人对填报的信息核对无误后,自行在网报系统中生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用A3纸张双面打印,一式2份。
2.现场确认
申请人或有关学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申请材料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地址进行现场确认。认定机构将现场审核申请人材料,申请人材料不全、不规范的应告知申请人补充健全或不予受理。
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时间为:
春天 4月9日13日,秋天 11月1日2日。
地址:雨湖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雨湖区韶山西路197号
湘潭教育学院、湖南科技大学师范生的现场确认由学校与教育局商定。
现场确认须提交以下材料:
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完成认定申请后,打印自动生成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个人免冠证件照一张。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户口簿复印件或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的聘任合同及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
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中文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别表》。
全日制应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由就读所在学校提交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和当年入学的录起名字册等有关材料。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除以上材料外另须提交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统考的职员提交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下载打印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
申请人提交的以上材料依序装订成册。申请人复印件材料上交后不再退还,请自行备份。材料不合需要,一概不予受理。